在信用证条件支付下,货物运到后发现品质有问题,但出口商凭全套合格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开证行即将付款,

2024-05-19 05:44

1. 在信用证条件支付下,货物运到后发现品质有问题,但出口商凭全套合格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开证行即将付款,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付款 保证出口人安全迅速收到货款 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出现信用证以来 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是目前世界上一种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结算中占较大比重。信用证作为一种成熟的国际结算方式,给进出口双方及银行都带来一定的好处和作用。但同时存在一些漏洞与弊端,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信用证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就进出口双方及银行而言存在一定的弊端与风险 主要表现在:
1、进口商的风险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单据能够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就能从银行取得承兑或货款。这样就有三种可能给买方带来风险。
(1)出口商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如果出口商不守信用或纯粹是一个皮包公司或诈骗公司 就有可能交出的货是假的 而做出的单据是真的。这样 银行验单无误后就会付款给出口商,出口商骗取货款逃之天天 买方付款赎单后,凭提单取得假货而造成货款两空。例如 我国某进口公司曾经以信用证进口一批白金 付款提货时竟是一箱箱的石头。
(2)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带来的风险进口商品如果运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又选用ClF贸易术语,就很容易造成出口商与承运人相勾结。因为ClF术语是出口商负责租船订舱,出口商可以选用一些关系较好的船务公司或代理公司。这样,出口商与承运人就有可能勾结在一起,出口商与承运人为着共同的利益更容易做出真提单交假货,从而导致诈骗进口商的活动更易得逞,因为在所有单据中提单是最主要的一种单据,是一种物权凭证,如果承运人不配合 出口商就很难做到真提单交假货:承运人若得到好处和利益,做真提单交假货就更容易了。例如,我某公司向国外客户进口一批初级产品,按ClF价格条件、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达成交易,并由卖方以承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已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例。
(3)承运人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进口选用信用证和ClF贸易术语.进口方不负责租船订舱,进口方对航运公司的资信好坏不是很了解,如果航运公司不守信用,即使出口商所交的货是真货.好货 航运公司也有可能; 货物私下运到别处卖掉,侵吞进口方的货物货款 然后逃之天天。这种案例很多。例如.1 992年,香港一船公司本该将一船天然橡胶运到新加坡一进口商,后来该船公司竟将整船的天然橡胶卖给我汕头一公司 在广州港卸货时被国际刑警抓获。船公司获得汕头公司的货款后逃之天天。最后,天然橡胶还给了新加坡进口商。此案例新加坡进口商虽找到货物 但由于船公司的不守信用 使得汕头公司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如果没有国际刑警 那么 损失的就是新加坡进口商了。
2出口商的风险信用证对出口商的风险表现在做单、交货以及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有问题等方面。
(1)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用这种方式,出口商的收汇有保证。但能否取得货款 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对于开证行的资信出口商可以通过通知行事先加以了解。如果开证行的资信确实有问题,可以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开一家保兑行加以保兑。开资行的资信解决以后,出口人收汇能否顺利就完全取决与出口人的做单与交单。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 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的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 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 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 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 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这样 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 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 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 造成货款两空。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2)不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出口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 银行只认单 不认货 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 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 忽略了交货也要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尤其是在发现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的内容不完全一致而又觉得没有必要修改的情况下,业务人员往往只顾单证要一致,而不顾信用证条款也要与合同条款一致。从而导致货款顺利取得,而交货违反合同要求,遭受进口人索赔损失的局面。例如:我国某出口公司与非洲客户签订某商品销售合同,合同内容规定:每月按等量装运××万米。而信用证仅规定 分数批付运”。我公司业务人员见来证未列明“每月按等量装运X× 米”条款 为了早出口 早收汇,第一次交货时便将合同的一半一并装出。做单结汇时,开证行付清贷款。但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发现货物未根据合同装运,即向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我方公司赔偿损失。
(3)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出现问题,造成出口商的收汇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 而无须先找进口商 开证行或保兑行是首先付款人。因此.如果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 出口商就有可能收汇没有保障。
3、银行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议付银行的风险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 出口商只要做出单据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就可以从议付银行那里得到贸易融资①打包贷款。打包贷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凭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来源.在受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融资。主要用于弥补在生产或收购商品时有资金不足。发货后,客户将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提交该银行议付.将所得货款归还银行。②议付货款。出口企业开出汇票与单据交给当地的议付银行,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后.就用自身的资金垫付给出口商.出口商不管开出的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就可马上从议付银行那里取得货款。议付银行对即期汇票议付.即为出口押汇.对远期汇票议付.即为贴现。押汇贴现业务.是议付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议付银行将跟单汇票交给国外开证银行索汇时 若遭受拒付.对出口企业享有追索权。但如果出口企业不守信用逃之天天.或做假单据存心诈骗.议付银行的追索权化为乌有。
(2)开证银行的风险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书,只要出口商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银行就可替进口商垫付资金给出口商。在信用证中进口商从开证银行得到的好处是①进口押汇:开证银行审核单证相符以后立即付款的垫付行为。②通过假远期信用证为进口商融资便利。假远期信用证是将进口商在合同中的规定即假远期信用证开成远期信用证付款,但同时又规定贴现费和承兑费由进口商承兑并允许出口商的银行即期索汇的一种信用证。目的是便于买方利用开证银行的资金。开证行为进口商进行押汇或提供资金便利.一旦进口商逃之天天或死亡或存心诈骗.开证银行的资金无法追回,造成损失。

在信用证条件支付下,货物运到后发现品质有问题,但出口商凭全套合格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开证行即将付款,

2. 信用证交单银行和单据问题!

1、你们应该向信用证41A条款中Available with ..by.后面提到的这家银行交单,即41A是信用证指定的交单银行。\x0d\x0a\x0d\x0a2、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受益人必须向指定的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凡是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必须提交,且需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信用证没有要求的单据或文件,一概不需要提交。\x0d\x0a\x0d\x0a3、受益人向国内寄单银行交单时,应该带上信用证的正本,而向国外银行交单时,无需提交信用证的正本。\x0d\x0a\x0d\x0a4、信用证的正本是由通知行给你们,即57A条款中的银行,具体的就是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杭州)。

3. 在信用证为支付条件下,出口方履行合同时应做到哪几方面的一致?在信用证下正常交单,交单的要求是什么?

货单一致, 数量和交货期一致,单单一致。  
信用证结汇的,制作提单,箱单,发票,保险单和其他所需单据时一定要按照信用证上的Documents required那项的要求来制作。PORT OF SHIPMENT, PORT OF DELIVERY也要按照信用证的显示要求来制作。
信用证的单据要求一般是Consignee是TO ORDER OF 开户银行, Notify是开证申请人。显示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 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 到印巴和中东地区一般要求不上挂以色列国旗和北朝鲜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出船东证明等。所以信用证上对船公司和航空公司有要求的时候,订仓的时候要选择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船公司和航空公司。

在信用证为支付条件下,出口方履行合同时应做到哪几方面的一致?在信用证下正常交单,交单的要求是什么?

4. 信用证付款方式中,进口商是如何保证货物的质量的

信用证的性质采用信用证方式,只要出口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和汇票,银行保证付款,所以信用证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优于商业信用,容易被出口人接受,有利于交易达成;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口人办理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不是对外付款,如果开证行倒闭失去支付能力或信用证的单据出现不符点造成拒付,进口人还须采取其他方式付款,所以,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是出口人得到的商业信用保证之外的银行信用保证。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对出口人、进口人、银行等当事人都有好处。1.对出口人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向指定银行提交清结、齐全、完整的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保障,而且在装运之前和装运之后,通过一定方式可以向银行融通资金。2.对进口人来说,申请开证时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或不交保证金,大部分或全部货款,待单据到达后再行支付,减少资金占用。如果是远期信用证,还可出具信托收据凭以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或使用,汇票到期再向银行付款。进口人可以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控制出口人交货时间、货物的质量和数量。3.对银行来说,开证行只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它保证的只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当受益人或议付行交来汇票和单据之时,银行控制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又加上开证申请人交付一定保证金,对银行来说没有太大风险。银行可以获得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利息和押汇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等。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卖方)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先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的特点一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二信用证是独立自主文件三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信用证的作用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为国际贸易提供综合服务,对进出口商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一)对出口商的作用1、凭单取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2、外汇保证。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3、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二)对进口商的作用1、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的付款及议付行的议付货款都要求做到单证相符。都要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审核。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3、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三)对银行的作用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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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出口方来说,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索要什么单据最有可能导致交单

使馆证明。信用证去银行交单需要需要携带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质检证复印件,受益人证明。 交单的要求有三条: 第一是备齐单据,所谓“备齐”有两个含义;其一是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全都备齐。其二是每种单据的份数都符合信用证要求; 第二是内容正确,即单据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严格一致; 第三是提交及时,即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也不能超过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21天。拓展资料:一、什么是信用证交单?信用证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二、单据限制1、时间限制信用证交单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2、地点限制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对于出口方来说,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索要什么单据最有可能导致交单

6. 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

随附托收项下收款。
托收为商业信用,信用证为银行信用,为了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将全套单据放在信用证项下比较妥当。不过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方式,信用证条款对单据的要求中应该会说明货运单据应该放在哪个项下才对的。
一般的做法,在信用证中应规定出口商须签发两张汇票,一张汇票是依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另一张汇票须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即期或远期托收。
但在信用证中列明如下条款,以示明确:货款50%应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余额50%见票付款交单,全套货运单据应附在托收部分项下。于到期时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

扩展资料
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进口人(债务人)收款。
付款人是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提示单据的对象。托收业务中的付款人,即商务合同中的买方或债务人。
托收行又称寄单行,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

7. 信用证项下,可用于议付的单据有()A。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 C。保险单 D。汇票 E.商品检验证书

信用证项下,可用于议付的单据有(A。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 C。保险单 D。汇票 E.商品检验证书)
 
这些单据都可以为信用证所规定,即信用证可以规定这些单据欧威议付的单据,当然还可以有其它单据——凡是开证申请人清关所需要的单据,就是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信用证项下,可用于议付的单据有()A。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 C。保险单 D。汇票 E.商品检验证书

8. 叙述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出口贸易

  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出口贸易在出口国的业务流程介绍如下(以CIF交货条件、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为例):
  一 落实信用证
  落实信用证是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具体的工作事项有催证、审证、改证。
  1、催证
  在按信用证支付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照约定时间开出信用证是卖方按时交货的一项必要前提条件,尤其在货运量较大的交易中,买方能够及时开证十分重要,否则可能直接关系到卖方无法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
  在业务中,买方往往因为市场行情变化或者资金周转问题而拖延开证或者不愿开证,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该催请买方开证,并可酌情对买方的为及时开证声明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利。
  2、审证
  信用证依据合同开立,信用证内容应该与合同条款完全一致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如工作的疏忽、电文传递的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或进口商的故意行为等,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因此,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审核信用证。认真细致的对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进行审核关系到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到货款的关键。出口商审核信用证的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UCP600与ISBP相关条款的规定。从UCP以及实际业务实践看,信用证审核通常遵守的原则是:信用证条款的规定与合同条款严格时,应当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而当信用证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可不要求修改。
  3、改证
  当出口商根据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时,发现与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且不能接受或无法做到的条款,为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和收汇的安全,可按合同规定向进口商提出修改信用证要求。进口商因一些形势或情况的变化,也可按规定对信用证提出修改。信用证修改流程和传递:卖方审核信用证→函电要求买方改证→买方通知开证行改证→开证行改证并转交通知行→通知行将信用证修改通知转交卖方。
  二 备货
  备货也称为“排产”,是指在签订合同后,出口方根据合同、信用证规定,出口方向生产加工厂下达订单安排生产,并对货物进行查收 、清点的全过程。按质按量准备好应交付的货物。
  三 报检
  凡属法定检验或者买方要求检验的商品,必须有某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一般应在备货完毕后装船以前,及时向有关检验机构报检,以取得检验证明书。
  四 租船订舱
  租船订舱的简单程序为:
  1、出口方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订舱委托书)递送货运代理公司作为订舱依据。
  2、运输公司收到托运单后,审核托运单,确定装运船舶后,将船名、航次、装货日期填在托运单上并将托运单中的配舱回单退回,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凭以办理装船手续。装货单的作用主要有三:一是通知托运人已经配妥某船的船名、航次、装货日期,让其准备装船;二是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三是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通知。
  3 、货物在经海关查验放行后, 即由船长或大副签收“收货单(大幅收据)”,收货单是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托运人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五 投保
  在以CIF出口合同下,卖方要在货物装运前,根据合同与信用证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取得保险单,并在保险单背面背书,将受益人权益转让给买方。
  六 报关
  出口货物需在通过关境前向海关办理申报并结清手续。经海关放行后,才可以装运出口货物。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办理报关手续,也可以通过专业的报关公司或者货运代理公司代为办理。
  七 制单、交单议付货款、银行结汇
  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交货后,需即使按信用证要求缮制单证,提交银行议付货款。
  八 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
  结汇后,出口商可凭报关单、银行的结汇水单等资料根据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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